网友您好:
经了解,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指多层、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物业收费是实行政府指导还是市场调节,一是要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二是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时,如果是走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则市物价部门会有一个政府指导价收费许可证;如果走的是市场调节价,市物价部门有一个收费备案证明。
关于物业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请网友咨询我市物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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