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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紫光苑乱收暖气初装费,是否合理,请给个交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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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9 15:28: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3-5-15 18:30

已签过购房合同,12月30号交房,昨天又打电话说要装暖气,一平方160,想问一下开放商这种行为是否合理?相关文件指出2007年就不让乱收暖气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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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5-9 16:15:15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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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9 16:44:51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给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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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9 15:35:37 |只看该作者
我们在网上看到新闻说:物价局和房管局2010年3月下通知:“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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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5-9 15:35:50 |只看该作者
顶。郑州市政府早就有文件,天然气和暖气初装费不收的,请尽快给个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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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5-9 15:36:50 |只看该作者
15:23:21
刚才收到开发商的电话了,问问愿不愿意装暖气。如果要是装的话,160/平方的初装费
15:23:24
按照国家规定,这个应该算到建房成本里头
就是算到房价里头了
)  15:23:52
现在是热力公司让统计呢,如果超过95%的人同意的话,才会装的
15:24:34
刚才开发商说经济适用房的成本价里面不包括暖气初装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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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5-9 15:37:49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郑政文〔2007〕170号文件,请您详细阅读。
                       
                             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凡在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
    第四条 郑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负责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辖区范围内的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上街区人民政府和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配套费的征收。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征城市配套费,应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70元。其中:
    (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征收。
    (二)原享受减免城市配套费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若发生用途改变,按改变用途后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
    (三)经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以保留的违章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补缴城市配套费。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郑州市建设项目审批收费联合办公室办理城市配套费缴费手续。
    第七条 城市配套费减免优惠政策及减免申报审批程序。
    (一)凡属国家、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减免的除住宅类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按国家、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二)凡属国家、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享受减免政策的住宅类建设项目,按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三)凡属财政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减免,应缴城市配套费按投资渠道列入投资预算。
    (四)凡属经营性项目一律不予减免。
    (五)减免申报审批程序:
    1.凡属国家、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减免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经征收机关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审定。
    2.其他建设项目原则不予免缴;个别因特殊情况而申请减缴城市配套费的建设项目,由征收机关提出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3.征收机关依据市人民政府通知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办理减免手续。
    第八条 城市配套费征收机关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 征收机关收取城市配套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征收的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条 城市配套费是政府征收后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本着征收与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
    第十一条 燃气公司、热力公司凭缴纳城市配套费收据办理入网手续。对未缴、少缴城市配套费而申请入网的项目,应通知其按现行标准补缴城市配套费;本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原标准补缴。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缴。逾期未补缴的由市财政部门予以追缴。
    第十三条 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城市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征收机关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范围、标准、程序收取城市配套费,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减、免、缓缴城市配套费,或不经办理缴费手续擅自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停止征收。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七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以前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如果您的小区存在乱收费或者收费不合理现象,建议您拨打12358进行咨询或是举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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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5-9 15:37:52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买房不容易,乱七八糟的费用多了,成本又太大了,请一定关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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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5-9 15:38:35 |只看该作者
顶。郑州市政府早就有文件,天然气和暖气初装费不能收,请尽快给个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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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5-9 15:39:53 |只看该作者
郑政文〔2007〕170号文件,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停止征收。请领导管一管吧

点评

mahadu  难道开发商没交城市配套费?他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咋办出来的?  发表于 2013-5-9 16:15
mahadu  第十条 城市配套费是政府征收后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本着征收与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   发表于 2013-5-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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