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1997年郑州市《关于限制摩托车发展的通告》之规定,自1997年5月1日起,郑州市已停止为市区摩托车注册登记。
郑州市已经于2007年11月5日禁止摩托车在市区建成区道路上通行,依据《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禁止拖拉机、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人力架子车、畜力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现行郑州市实施的禁摩区域为禁止市区107国道以西、西绕城公路以东、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南绕城公路以北(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区域道路内行驶,购买摩托车的车主可以在郑州市管辖的县级车管所办理此项业务。(如果户籍是郑州市区内的居民可在郊县办理居住证,办理该项业务),办理摩托车业务权限,已下放到县级车管所(新密、中牟、登封、巩义、新郑、荥阳),市级车管所不再受理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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