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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13 19:00: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7-19 18:06

天伦路9号院天伦琥珀名城是由河南天伦地产开发,河南天伦物业管理的小区,现在小区地上停车每月80月,地下每月140元,每次停车4元,过夜5元均不负责看管,不保证有停车位置。由于物业阻扰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这样的收费是没有经过广大业主的问卷调查,请问物价局这种收费是否合法?是否经过物价部门的批注?收费的钱都去哪儿了?

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四章第九条)内约定的停车收费: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40元/辆•月、车库车位160元/辆•月交纳停车费。目前地下车位执行140元/辆•月的收费标准;未办理车辆出入卡的业主按临时停车执行过夜5元/辆•天的收费标准。是不存在的,你们看一下合同,合同约定是按照郑州市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天伦给你们送礼了吧,这个问题为啥不调查清楚就回复呢,


未办理车辆出入卡的业主按临时停车收费,白天4月/辆.元,过夜5元/辆•天。这是哪个神人规定的,,你们看合同了,合同没有规定这样的收费标准,郑州三类区域规定是每次收2元,天伦为什么可以收4元?你们是为物业服务还是为业主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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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14 08:40:55 |只看该作者
您好!
      您的帖子已看到,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inflyinto  在2012-6-27 09:50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物业依旧在收费,物价局是管不了,还是另有内幕!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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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6-21 15:28:5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关于天伦琥珀名城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天伦路9号院琥珀名城小区分四期开发。郑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划分的一至三期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四期为另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一至三期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四章第九条)内约定的车位使用费按露天车位40元/个•月、车库车位16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
    四期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五条第一款)内约定的车位使用费按车库车位已购买的, 60元/个•月、未购买的按16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地面规划停车位按8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机动车地面临时停车90分钟内不收费,超过90分钟临时停车收费为4元,每增加1小时增加收费1元,每日最多10元。
    因此,针对以上关于地上停车收费标准有合同约定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而物业公司在一至三期的物业管理区域内针对临时停车收费并没有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也没有征得小区业主同意,此费用为不合理收费。我们已通知物业公司停止收取此项费用,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办理退费手续。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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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6-21 15:29: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关于天伦琥珀名城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天伦路9号院琥珀名城小区分四期开发。郑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划分的一至三期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四期为另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一至三期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四章第九条)内约定的车位使用费按露天车位40元/个•月、车库车位16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
    四期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五条第一款)内约定的车位使用费按车库车位已购买的, 60元/个•月、未购买的按16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地面规划停车位按8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机动车地面临时停车90分钟内不收费,超过90分钟临时停车收费为4元,每增加1小时增加收费1元,每日最多10元。
    因此,针对以上关于地上停车收费标准有合同约定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而物业公司在一至三期的物业管理区域内针对临时停车收费并没有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也没有征得小区业主同意,此费用为不合理收费。我们已通知物业公司停止收取此项费用,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办理退费手续。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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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6-23 10:04:30 |只看该作者
临时停车怎么依旧在收费啊??物价局管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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