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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变坏事,谁之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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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16:02: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二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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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小时:58分钟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2012)182号,本来该文件对原民办教师晚年生活问题来说是政府办了一件好事,但是直到现在因为在户籍地缺少户籍地教育局要求的材料而发愁。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材料在原教学地(郑州郊县)已经审核装档了,可是等我拿着材料顶着大热天去二七区教育局送档案的时候,人事科负责人告知:必须按照二七区的规定补需要的材料,让我回原教学地补材料(我的材料已经在原教学地审核过了,档案袋还盖有县教育局公章.)等我再顶着大热天去郊县去,当地教育局说已经办好了,直接转到户籍地教育局就可以了。所以直到现在,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本来政府做了一件对大好事,可是现在变成这样!
      翻阅政府下发的文件后,发现:
      1 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2012)1196号,认定程序规定:原任教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乡镇,以原任教地为主进行认定。原任教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认定材料意见和名单转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2 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教人〔2013〕89号,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在省内同一区域的,以原任教地为主进行认定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原任教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认定材料、意见和名单转至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结果在原任教地和现户籍所在地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原任教地已经进行认定并盖有公章,又让回原任教地提供其他资料,原任教地又不提供资料,让我来来回回顶着大热天折腾好几趟,都是五六十岁的人,能不能别折腾了!
      上述文件应该各地教育局都能看到,请市教育局给个解决的办法。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教育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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