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新郑当地派出所到现场发现他人故意破坏房屋现象不制止反而无作为.能给个说法么.根据治安管理条例 破坏公私财产.暴力破坏私人物品.毁坏他人房屋装修.纠结社会闲散人员聚众闹事.竟然什么都不说.什么都不管.到现场后发现破坏分子是熟人.就不分青红皂白.直接带走有合法权益的当事人.而破坏分子竟然没有按照治安管理条例进行任何处罚.我想问问你们新郑公安局就是给下面的派出所出的有新的治安管理条例.我还有当时犯罪分子当时破坏房屋的视频证据.如果没答复.那我只好行政复议了 第六项第九条 你比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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