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很多车辆都停在路边,影响交通的同时还引起很多治安问题,经过了解,有些小区在建设过程中,不按规划建设足够停车位,这样是不是违法?其次开发商不按规划要求的户型结构建设;把其中规划90平米以下的50%那部分建设成一个入户门面积为135平米的房子,规划验收的时间堵一个门形成两户的假象,在给予验收人员好处费使其睁只眼闭只眼的形式通过个别验收而不再全部检查的方式过规划这一关。再采用捆绑销售的方式卖给同一个业主,这样实际上给建成90平米以上的房子没有区别。因为入户门也是一个并且你要买必须一块买,这些全部完成后再通过疏通关系方式给业主办两个房产证。这种情况是不是也是违犯规划法的?这些问题与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是不是极不和谐?求解释这两个问题是否违法?如果违法,怎么处置?
如果不违法,规划中的经济指标是不是没有用,以后是不是可以省略规划局审批了?
求规划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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