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保障性住房按照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三房合一”的政策执行,目前我们正在对其政策进行调整还未公布执行,我们将尽快出台相关调整政策,近期请您留意各大报纸媒体,我们也会做以大力宣传,供广大市民参考了解。待政策调整公布后,您可以拔打区房管局咨询电话了解详细情况。保障办咨询电话:67883316
按照以往的政策,可以申请廉租房的的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必须2年以上;
2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3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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