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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严重行政不作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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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17 11:05: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处理时间

2013-7-8 17:58

        不管怎么说,违规养狗事实明显存在,有明确的处罚依据。贵单位置若罔闻,完全在形式上、程序上走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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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6-17 15:29:37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通知相关中队,近日内会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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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6-29 22:56:13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我局北林路执法中队于6月27日,组织人员对小区的违规犬只进行查处,现场发现该小区户主张某在未办理《养犬许可证》的情况下,饲养了一条棕色松狮犬,属未经批准擅自养犬行为,执法人员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对犬只进行了暂扣,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限期补办《养犬许可证》,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联合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小区设置文明养犬条幅,要求广大养犬户自觉做到文明规范养犬,及时办理相关证件。中队也会加大对辖区的巡查,双管齐下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督促,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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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2 21:28:19 |只看该作者
       花园新村和东文雅小区,目前违规养狗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如方便或政策允许,请将现场执法照片或违法行为通知书上传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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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7-3 10:14:20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文书涉及到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不便在网上公开,执法人员捕狗工具简单,但我局工作人员会将加强与社区、物业的联系,做好辖区的犬只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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