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关于网友德福雅居“房屋面积差额”的问题。经调查回复如下:
1、 由于网友未实名反映该问题,我们调查发现开发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差额”问题处理方式有如下约定:
根据《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111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而业主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五条约定:面积约定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接受按第 1 种方式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商品房单价据实结算房价款,多退少补。 因此,业主所购买的房屋面积误差差异处理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双方有约定,应该按其约定处理。 2、经我局调查,该小区电梯5月18日已到质保期,在我局的督促下,物业公司和电梯生产厂家已从重新签订合同,对小区的电梯将定期维护和修理。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