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正商名钻强制交房的问题,经我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2011年10月1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以郑政〔2011〕96号印发的《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共17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目前,该《办法》是开发商和业主关于商品房交付标准参考的主要法规。《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印发之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经查,正商明钻项目一期办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时间在该《办法》印发之日之前,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能完全参照该《办法》执行。正商明钻一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及补充协议,交房时开发商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此文件由于工作程序原因,出卖人需自本合同约定之日起滞后三个月向买受人提供质量合格文件,此文件延期提供不影响正常交房,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正商明钻项目一期交房时已经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目前也正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预计交房后三个月内能够取得。我局将对明钻项目一期的交房问题深入调查,我局已经督促正商公司与明钻一期交房业主就业主所反映的交房问题进行协调和积极解决,维护业主的利益。目前,经了解正商公司已和“名钻一期”的业主代表就交房问题达成了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