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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香锅,以优惠券 充当 发票,但券有欺骗成分!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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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8-29 15:55:26 |显示全部楼层
已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黑暗中的舞者  在2013-9-6 14:07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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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9-5 08:40:28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地税局调查核实,回复如下:经查,网友反映的“麻辣香锅 ”小吃店位于新市街口,该店在开业之初即纳入税务管理,税务登记证号为:410*******09081018。当时参照周围相关行业营业收入水平,该店原核定营业额为每月4000元。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于2013年8月29日对该店的实际营业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迅速改正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并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将该店营业额调整到每月20000元,按月依法缴纳税款,领取足额发票。同时,告知其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开具发票是每一个纳税人应有的责任,督促其正常使用、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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