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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帖国录等人案件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未超期羁押办理案件。犯罪嫌疑人帖国录于2011年3月31日被荥阳市人民检察立案侦查,同日被荥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1年4月13日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荥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1年5月25日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属省级办案示范区,办案区内除正常照明外,无其他大灯设备,同时保证被讯问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在讯问过程中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帖国录到案后,从未传唤至拘留所,在宣布刑事拘留后第一时间送往荥阳市看守所羁押。卷宗相关文书有具体的时间记录。
荥阳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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