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2000年左右就来到郑州市高新区的,并且在郑州市高新区的村庄里买了宅基地,并且一家人户口也都在村集体里,在06年就进行了城中村改造,在11年的时候安置房都已经安置好,但是却没有分给我们。我们有拆迁补偿协议,并且也是村组里的人,我想问问高新区的对于我们是怎么样的一个补偿安排,因为2000年以后高新区就不办宅基证了,我们家的房屋并没有宅基证,但是经过了村组的允许建造房屋,我想问问我们可以得到补偿吗?并且标准是多少,在拆迁补偿时,我们只是得到了现金,他们却不让我们用现金用相应的价格购买,请问这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