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朋友您好,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凡是开办教育培训的机构,必须到有关部门注册备案。
2、居民楼开办幼儿园是不允许的。居民楼是居住区域,任何人不能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
小区内的无证办学机构使用场地属于居民住宅,教体局没有强制执法权。根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建议当事人应积极与社区、居委会联系,由社区、居委会出面要求该户主整改;若拒不整改,请上一级部门由办事处或房管局稽查部门强制要求整改,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停止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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