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人社局:
我是2013年毕业的,研究生学历,现在区属初中从事教学工作。
2013年12月,学校负责评职称的老师说我们研究生学历,按照新的职称标准,可以到教学满三年后申请直接定为一级职称。因为新标准上有以下内容:
三、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3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上面第2条即是。
但是,后来又说我们按标准应当先定 二级教师。到底咋办,现在区人社局也说不定,我们请教市人社局,到底咋办,我们这一批人很着急。马上一年过去了,到底咋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