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金水区天伦路上的琥珀名城小区一商铺私自圈占其门前大部分公共用地为己有,严重侵害广大业主的权益。原来我们老年人晚上经常一起在那里跳舞、乘凉,现在他们私自圈占起来后我们活动、乘凉的地方都没有了。本来是大家的地方,凭什么他说圈占就给圈占了呀?看上去应该是开幼儿园的,他经营什么我们不干涉,但是他凭什么占用我们大家的地方为他自己挣钱呢?他这样私自圈占是否也违反了相应的规划政策呀?政府相应的规划、城建执法部门是不是该给他强制拆除了呀?另外教育部门是不是也应该来查查他们的设施呀?像这样的不遵守国家政策侵害广大业主利益的老板我们能把孩子放心的交给他们来教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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