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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根据郑民文【2011】155号《郑州市民政局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享受生活补助的适用范围为: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直接咨询我局优抚处,联系电话6718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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