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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科院集资建房后,欺负员工要住新房必须交老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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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21 09:15: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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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网络问政信息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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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河南省林科院的职工,现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决我们退回单位集资房一事,向各级领导予以反映,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此案,保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有一个生存的空间。

一、单位在建房之初蒙骗职工,强迫职工签下霸王合同。

  2004年,单位给职工说为了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要建集资房,下发了一个建房须知,只是说可能要退房改房,集了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从2004年,我们职工开始缴纳集资款,因很多职工对领导说话将信将疑,没有集,院里先后动员了四次,才把建楼的钱集上来。经过漫长的五年的等待,房子终于在2009年建好。这时单位拿出了一个购房协议让职工签字,说必须退房改房,不签协议,不给钥匙,不退房款(什么时候等房子卖出去再退房款,没有利息)。我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有签字。

1、          单位强迫我们退的房子是房改房,我们唯一享受过政策优惠的房子,我们拥有全部产权。现在的集资房集资的时候是全额集资的,单位所有职工,不论参加工作时间长短,都是2000/平米。我们的原房改房单位只是按每平方800多元退款。我们拥有产权的房子,我们确无权享受到我们应有的权力和利益。

2、          单位在建房之初,隐瞒事实真像,侵占我们的合法利益。单位集资建房的时候没有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宣布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我们的建房审批文件,事后我们到有关单位才了解到,当时事管局批复的是危楼改造。单位欺骗职工,既然是危楼改造,在退房问题上,政策是不一样的,应该是面积补差,而不是让我们全额集资,更不会是房改房按800多元退款。

3、          建成的集资房房子质量差,建房账目从没公开给职工,至今办不下房产证。从2004年集资,到2009年入住,房子出现大量质量问题,入住3年了,电梯没有安全检验合格,门窗密闭不严,下雨房顶漏侧墙渗水,外墙大面积脱落。两栋小高层盖了5年,职工大多都是全额交款,建房账目从没公开给职工。房子入住3年了,单位迟迟办不下来房产证,也不给我们一个说法,在这种情况下,还强迫我们退有100%房权的房改房,没了房证孩子怎么上学,老年人心里空牢牢的。

4、          在单位用自己的权力威逼利诱职工,好多人承受不住压力,只有退房,违心的签协议自己租自己的有房产权的老房子。我们职工自己的房子,却要自己每月掏上千元的租房费自己返租,我们是全供事业单位,单位收职工的这么多钱又去了哪里呢?单位这么多年靠出租空闲的房子应该收了不少钱,这些钱又去了哪里?

5、          单位在退房上给我们很大压力,领导说不退房就下岗,不退房子就停售家里用电。我们5家没有在退房协议上签字,单位就给我们告上法院,同时停售了2家老科研干部家生活用电。我们都是老实本分的科研人员,没有做过违法的事,为了房子的事,整天忧心重重,夜不成寐。我们5家当中有2家的家属英年早逝,家里老人生病的生病,住院的住院,几近崩溃。

二、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有法不依,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

1、金水区法院在明知不该立案的情况下,而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之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见附件)我们职工在集资单位的集资房上,没有任何权力可言,只有任人宰割。金水法院的法官极力维护河南省林科院,我们所说的他们都不予采信,而听信林科院的一面之词。我们职工是弱势群体,单位有权有钱,这样的庭审对我们来说没有任何意思。果不其然,金水法院在庭审一年后,判决我们败诉。

2、          本案中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了本案的诉讼标的物,应视同本案已经撤诉,本案如果原告坚持新的诉讼请求,应当重新立案,使用新的案号。所以我认为本案原告已经撤诉,法院不应再受理。但是金水区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任由原告改变诉讼请求。

3、          金水区法院判决我们败诉依据就是我们被逼无奈所签署的购房协议。(见附件)协议规定如果我们不退房改房,就退集资房,林科院只是退还我们所交房款,不计利息,不赔偿装修费用。购房协议是集资建房五年以后才签署,职工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显失公平,应不具有法律效力。购房协议剥夺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法院维持这样的霸王合同,无疑是把我们逼上绝路。

    我们林业职工工资本来就低,为了买一套房子可以说大部分都是靠亲朋好友或贷款买的房子,房子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我们因为房子可以说已经是家破人亡了、负债累累了,现在金水区法院让我们无条件退出集资房,无疑是把我们往绝路上逼。恳亲各位领导关注此案,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

省林科院5家职工家属



此信息来自: 金水区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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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6 22:30:31 |只看该作者
河南省林科院家属院有一个房主不是东西,为老不尊,退休了闲的没事到处找事
  我因为他装修房子,在货送(送货时间2013年7月4日12点左右)到他家后的第二天安装工人做不到他的不合理要求,因此他要求退款退货。经协商无果我把全部货款都退给了他,但我在退货的时候遗忘了两件在他家里。当时出林科院小区门口刚从林科路拐弯到经三路上想起来落了两件货,当时就给他打电话,但这时他已经不接电话了,再打一次还是不接。我赶紧让司机回头,因经三路上车多不好调头,我们从农业路再拐到了政七街,然后再上林科路到了小区,这时我上楼敲门已经没人应了(但我听到了屋里的电视声音),再敲还是没人应,但电视不响了。既然这样那算了吧,认载吧,两件货价值还不到200块钱。
  嗨,让我死也想不到的是他第三天一早他跑到我店里大吵大闹,对我店里的同事破口大骂,好多难听的话我的语言水平实在形容不了,而且还说我少退给他200块钱(我当天不在店面),当时不但惊扰了整层的商户,也惊扰了来店里先购的客户,更惊动了商场的领导。
  在商场领导的调解下,同事跟我通话后无奈的答应了再退他200块钱,前提是我要去拉回落下的两件货,但这货死活不承认他家里还有我的货,并且没理搅三分的又闹了起来。没办法,法治时代下心我们里再大的火也不能跟人家动手啊,何况人家是退休干部呢,更不敢了,忍!而且他还跟同事说了可以去他家看,确定一下确实没有我们落下的两件货。同事坐着他的车去了他家。不出所料,他家里没有我们落下的两件货,从退货当天算起中间已经隔了一个晚上了,别说两件了,200件也搬走完了啊(后来同事跟我说这人渣开的是奔驰啊,里面是女性的装饰风格,推测是他女儿的车)。
  后来我给他打电话,约他下午我自己跟他见个面,咱们面谈,他也答应了(当时约的是下午2点他在家等我)。忙到中午还没吃饭的我2点准时到了他家门口,敲门没人应,打电话问一下情况,不问不要紧,一问差点气死,他竟然跟我说他在他另一个家那等我呢,让我过去(我艹你亲妈啊),我忍住怒火说对郑州的路不熟,让他过来这个家,他竟然说就在第二个家等我,爱来不要,然后挂了电话。实现忍不住了,下楼,报警!等半天来了两交警(骑摩托车带白帽子的是交警吧?),问了我几句后竟然说我们双方谁都没有违法,只能调解,我想那调解更好啊,把事情解决了不就行了,我表示希望他们能给业主打个电话,把业主叫过来我们当面调解,但他们也不打电话,后来还说我们这是商业上的经济纠纷,让我到法院告他。我去,全中国会有人因为这点钱上法院么?够折腾么?!再忍,既然警察不打电话让业主过来,那我又表示了希望他们能把我们送货及退货时在电梯里的视频证据给固定下来,但警察也没同意,让我自己到物业去找(写到这真想再骂人)。我说这不处理他说了明天还要去店面闹啊,警察说,他再闹的时候你再报警,那边的片警可以以扰乱治安来处理,然后警察走了。
  没办法,我自己到小区门口找门卫问了一下(门卫是个老人家,交流中感觉人不错,希望好人长命百岁,坏人早死且不能投胎),我问门卫说:咱们这小区11号楼X单元X楼X户的业主您认识不?人怎么样啊?门卫:不了解,您是要租房啊?我:不是,我有东西落他家了,但他不承认,不给我开门了。对了,电梯里的监控能用么?门卫:可以,但不怎么清楚。哎,你说的这个业主中午的时候也来问过监控的事啊。我:哦,那我现在能看看监控么?门卫:看监控得到后勤处啊,不过他们周六日不上班,要看得到周一了。我:哦,谢谢啊!看来姜还是老的辣啊,我约他的时候就说了,我2点钟见不着他我就报警(我这么着急见他是因为他威胁我说第四天早上到商场等我,我哪能让他再到商场闹啊,第三天早上他在商场闹的时候我已经要求他报警了,但他自知事情真相,并不敢报警),他一定是知道今天看不了监控,所以放了我鸽子。后来我又给他打电话,要求见面,但他说了,明天早晨他会带着水到商场等我。合计他这是准备再到商场再闹场更大的啊?现在我已经想好了两种处理方式:1.我自己掏腰包拿200块钱给同事,让同事给他,我不想再见到这人渣了;2.听之前警察的建议,他再闹我再报警(这种方式放在第二位是因为我对警察已经不报什么希望了,但我不报警的话怕给了他200块钱后还能找出些事出来)。
  PS:这人是河南省林科院退休的啊,家里有好几套房啊,还开着豪车啊,看上去有钱有权有后台啊,我一个来郑州打工的民工惹不起他啊,我该怎么办啊?
  另外:视明天的情况来公布他的详细信息。
  2013年7月6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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