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管局领导:
本次德福雅居欺诈行为请给一个公正处理。
争议事项:
1、房屋差额问题,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7楼赠送阳台和阁楼,未兑现阳台。
如果阳台面积不曾送的话,那么7楼的合同面积应该和6楼的合同面积一样啊(因为6楼格局和7楼格局一样、基层一样),现在7楼比6楼少了2.5个平方。说明七楼阳台为赠送面积,而现在办理房产证时,又让7楼用户交付2.5个平方费用。虽然开发商承诺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体现,但按照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绿的面积不达标。
3、生活器材不达标。
4、小区安防不达标。
5、等等他们好多承诺的配套设施也没都有做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恳请房管局领导对这些房奴弱势群体提供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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