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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应保证六周岁三个月儿童全部入学;个别生源较多的地段,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金水区教体局批准后,可以进行适当控制,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六个月儿童全部入学。报名时需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计划免疫保偿证》或《预防接种卡》到辖区所在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2013年7月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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