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郑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在7月10日前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对象名单个案信息提供给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应在7月30日前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并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反馈到县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会跟您个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时间、申报奖励费发放时间、资格确认年审时间等相关联,因此,可能会出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能在7月底前发放的情况。同时,若您是在单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这项费用由单位负责发放,由单位决定是按季度发放还是按年度发放。鉴于您的情况,您没有说明您的具体情况,或您所在的单位或社区,如有疑问,请拨打郑州市人口计生委电话67883389、67883343咨询。感谢你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