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经了解,新龙小区目前尚未交房。关于物业收费标准,经向物价局了解,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了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如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物业收费是实行政府指导还是市场调节,要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时,如果是走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则市物价部门会有一个政府指导价收费许可证;如果走的是市场调节价,市物价部门有一个收费备案证明。
如果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热线965559咨询。
问;1、收费备案证明是事先还是事后?
2、收费备案证明签发之前业主是否可视物业无收费依据而拒交相关费用?
3、经济适用房前期物业服务咋会允许实行市场上能够调节价?
房管局应该知道此时业主委员会尙未成立,也就无法维权!!!是你们的不作为才给了奸商空子!!!
请看
主 题 郑州联合雅园经济适用房物业费的问题 发信时间 2010-12-13 15:49:17
信件内容 赵市长您好,我们在12月上旬选过了联合雅园的经济适用房,但是在房管局公布的物业费是小高层每平方米1.8元,服务的物业公司是二级的资质,按郑州市的物业管理条例,二级:多层住宅0.32元每平,高层住宅0.87每平,多层、高层住宅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可以上下浮动,但不得超过20%。该物业属于二级物业就是在上浮20%也不可能每平方收1.8元。我们好不容易买到了经适房,却又陷入了高物业费的困境,现在是买起住不起了。我们向物价部门及房管部门反映多次也没有给一个合理的说法,一再推诿,马上就要签合同了,如果不能改变的话,我们就要承受高物业费的代价。请您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联合雅园的全体业主谢谢您。
处理意见
你好!你所放映的问题,我们已转到市物价局落实。市物价局回复:
与市长电话室沟通后,无法和反应问题的业主取得联系,不能确定该业主的具体情况如何。目前,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color]多层一级收费标准为0.38元/月•平方米、二级为0.32元/月•平方米、三级为0.26元/月•平方米、四级为0.20元/月•平方米;高层一级收费标准为1.10元/月•平方米、二级为0.87元/月•平方米、三级为0.73元/月•平方米、四级为0.64元/月•平方米,没有1.80元/月•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据我们了解,联合雅园小区计划于明年底交房,还没有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依照《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在交房前,应到物价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价部门经实地验收后,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
若物业公司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业主可提供物业公司开具的不合法收费凭证、举报其价格违法行为,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你回复: 您好!
现就新龙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试试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了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到小区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如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需经物价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实地验收后,按照对应的收费等级标准办理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
二、《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试试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 3 个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这种回复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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