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2013年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有关事项,现作如下说明:一、发放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市一系列文件精神。二、发放对象:凡符合我市2013年度安置条件的城镇户籍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可按照规定领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三、发放标准:根据《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补助费”。 2012年度我市城镇居民最低保障标准为380元,按6个月发放,2012年冬季退役的城镇退役士兵每人领取的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为2280元。
据来信知,由于我市区划调整,该退伍士兵目前属于郑州市退伍办接收对象,不知其是否已经办理报到接收?不知其户籍情况(城镇或农村)?请其持身份证、退伍证速到市退伍办确认并办理有关手续。亦可打我办电话详细咨询,我们将竭诚为其服务。联系电话:63376612;60338895
感谢对我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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