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郑州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小年轻骑着排气筒声音巨大速度极快的摩托车风驰电掣的在马路上疾驰,这样为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郑州市从2007年11月15日开始,市区内禁止摩托车通行,为什么禁摩令发布六年了,还是屡禁不止?
交警部门在管理摩托车上有难度,难道这是交警部门一家的责任,不是郑州市公安局的问题?
他山之石:
7月17日广东省公安厅与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今后购买散装汽油,购买人应出示购买散装汽油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购买证明,并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能购买,购买证明仅限单次购买、单次出具。
既然广东省公安厅可以联合多部门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为散装汽油销售附加约束条件,为什么郑州市公安局不能以同样的理由和方式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命令加油站不许给私人摩托车加油呢?
这二者难道有区别?请郑州市公安局详细斟酌回复意见,最好不要说这不是公安一家的责任,不是你一家能出台的,你可以先向市政府打报告,请主管副市长甚至更高级别领导召开协调会来解决。
真想解决,就没有解决不了的办法,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等待郑州市公安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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