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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小区指标严格按照政府批复的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1、容积率
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m²/hm²)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²)与居住区用地(万m²)的比值表示。最低不低于1。
2、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3、小区道路规划标准。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 符合下列规定: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路: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以上指标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中有具体解释,可从网上下载查阅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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