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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处理郑州市搬迁企业遇到问题的一些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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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6 18:19: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尊敬的吴书记、马市长:

您好!我是二七区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随着郑州市城区改造建设的推进,有一大批企业需要根据要求进行搬迁或升级改造,在处理这些企业的工作中,企业配合度低、缺乏积极性,我们工作困难和阻力非常大,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现就这些问题我想提一些建议。

1、企业搬迁不仅要重新建设,还会中断生产经营,带来损失巨大;职工安置问题,再征地困难问题等等,都致使这些企业不愿意主动搬迁,缺乏搬迁积极性。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如果能让企业根据政府规划要求企业自行升级改造,这样不仅能大大提高企业对政府规划造改的积极配度,而且能减轻因改造搬迁给政府带来的麻烦和负担。

2、如果搬迁企业按照政府规划要求进行新改造,在原企业土地变性招拍挂环节,则这些企业又将面临新的问题,此问题也会影响整个城区建设的发展。土地变性招拍挂不仅过程繁杂,更会使企业面临自己企业的土地在中途被其他企业摘走的风险,进而导致原企业职工的利益和自身利益无法保障,由此可能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在解决上述一系列问题上,可否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豫国土资文【2011】188号文件中的请示内容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土地使用者办理变更出让合同约定用途等手续即可,不需要收回土地再次挂牌出让。允许企业变更土地性质时,不再挂牌,直接补交出让金,按协议出让方式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这样处理问题,对于政府来讲在前期确实少收入了土地出让金,但大大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减少了企业的困难,加大了企业配合政府推进城区改造的积极性,使政府相关部门更易开展城区改造工作,缩短改造周期,随着改造工作的早日完成,后期也为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财政税收。虽然前期少收入了土地入让金,但企业减轻了负担,项目提早几年建成,政府财政税收早收入,新的商业繁华景像取代了昔日破旧的城市面貌,商业复合性的增长也为政府后期带来高的税收,从整体来讲并没有减少政府收入。

以上为本人在工作中遇到问题的一些建议,不知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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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6-7 10:39:45 |只看该作者
这位同事你好,你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1、关于企业升级改造用地问题,对于企业自行升级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调整容积率的,土地部门予以支持,并提供优惠政策,根据有关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企业搬迁遗留土地,需要按照城市规划办理相关土地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如新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人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补缴出让金。但出让合同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应收回土地的,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因城市规划的更新和调整,国有划拨土地拟由原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自主开发、联合开发、转让)的,应由市人民政府收购后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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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5 16:47:24 |只看该作者
政府的文件自相矛盾,重新收购,招拍挂,对企业自主开发的政策不是一纸空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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