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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party车库改饭店无照经营,彻夜吵的睡不着觉(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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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09:25: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356小时:11分钟

水路76号时尚party小区5号楼负一层本来规划用途为车库,现在被出租给商家做生意,下面的三家参观每天营业到凌晨4点,晚上吃饭的人大喊大叫,还有喝多了闹事儿的,吵得窗户对着下沉广场的晚上都没法睡觉,现在不管天热不热都得关着窗户关开空调睡觉。外面的报刊亭都已经拆除,时尚party内还保留着报刊亭,报刊亭门口摆着两张麻将桌,夏天的晚上总有人光着膀子打麻将到两三点,太吵了!!!
曾经向城管部门投诉过,以下为回复结果:
亲爱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耐心的等待,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首先找到三家餐馆的负责人,对其进行了教育,告知其经营活动已经影响到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责令其采取措施降低经营时产生声音。在查处的过程中发现该处饭店均未办理相关证件,属于无证经营,您也可以向工商、卫生部门进行举报。
    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麻将摊进行查处,由于该麻将摊为娱乐性质,执法人员劝导当事人尽量保持小区安静环境,不要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阖家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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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31 09:39:27 |只看该作者
已上报金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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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31 09:42:00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几家饭店,经我局执法人员查看,均未办理相关证件,属于无证经营,我们已将您的问题反映给工商部门。祝您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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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3-7-31 09:44:51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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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7-31 09:48:4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之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郑证照联[2010]1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的餐饮服务、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之规定,请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现已转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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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8-6 17:18: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接到您的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金水路76号时尚PARTY小区5号楼负一层共3家餐饮服务单位,分别为郑州市金水区东北菜馆,负责人:李春;郑州市金水区川菜馆,负责人:张国永;郑州市金水区老北方私房菜,负责人:郭伟。经现场核查,上述3家餐饮服务单位均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76号时尚PARTY小区5号楼一层,经营场所位于居民楼下,属于民改商性质,未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下达《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不得无证经营,责令上述三家餐饮单位停业。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条例》第三十五条 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
    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在商住综合楼内开办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具备防治污染的条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郑政办【2012】54号)规定,“属于在市区建成区居民住宅楼内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的,报市、区环保局。”“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经环保局和房管局批准并取得相关证明后,我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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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沉沙  在2013-9-5 22:25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和没处理一样啊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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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7-31 16:06:44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没有一个处理结果?从这个部门转到那个部门,怎么就没有哪个部门来给个处理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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