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拆迁工商局家属楼的拆迁户,在中原区中原新城拆迁指挥部的宣传、鼓动下,为支持城市改造,我和很多户一样与政府、开发商签定了协议。
感觉存在有些问题,有被指挥部欺骗的感觉:
一是家属楼配套自行车库500多平方米,为什么在没有什么协议情况下,强行就拆了?搬迁后,我们的自行车、电动车放哪里?,你们把我们的车库拆了,把位置还要强行卖给我们,这是什么道理?我们车库没有证,你们的车位有证吗?
二是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什么让善良的人,把增加面积全款上交,说是优惠1%。其实几年利息也不值1%。没有销售许证,提前收款,是不是违法行为?
三是在拆迁过程中,你们想怎么做就敢怎么做,这是为什么?这些利益从哪来?
这是热点,交点问题,请善良的人说实话。名字现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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