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在接到受害人的投诉举报后,本应当积极作为,穷尽一切办法找到骗子,帮受害人追回损失,并给骗子公司以应有的惩处。但从你们受理查处的情况来看,基本上就一个模式,在投诉举报出来后几天,搞一个所谓的回复,经查证,某某公司不在注册地经营,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将球踢出去了。这里且不说骗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你们有失职之责,就是受害人提供的现有的线索,你们都调查了吗?都努力过了吗?受害人提供了骗子公司的那么多联系电话,你们都打过了吗?我敢肯定地说,你们没有!你们想的只是如何尽快地向这个皮球踢出去!
郑州市宸亿科技有限公司通过QQ聊天工具将我(姓徐,电话:13*******69)拉入炒股QQ群,采取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制作虚假交割单、群主和托自编自导“演双簧”等形式骗取我的信任,并长时间向我发送信息,称其公司经营股票软件,能提供股票交易的内部消息股,有专业的分析师为我一对一进行指导,并保证能够让我一本万利赚大钱,致使我上当受骗,花7800元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买了他们毫无价值的炒股软件,并由于他们指导炒股的行为,导致我在股市中蒙受严重损失。
郑州市宸亿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郑州市宸亿科技有限为经营范围的公司,根本不具备证券咨询的资格,依法不能从事证券咨询业务;更为严重的是,我国证券业相关法规严格禁止经营机构向客户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提供内幕消息股,郑州市宸亿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显然已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及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规定,郑州市宸亿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犯罪,应依法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郑州市宸亿科技有限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消费欺诈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强烈要求工商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能,真正执政为民,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迅速查处骗子公司,将害人的骗子绳之以法,退还诈骗款项并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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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宸亿公司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郑州市宸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西50米科技财智名座605、606室(18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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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徐科然
注册号:410*******16831
开业日期:2011-08-24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局金水分局
注册资本:10万元
目前状态:正常经营
电话:0371-63606138,0371-86055386,0371-56723262,15*******70,18*******93
QQ群:QQ190447912
QQ:2543911462,261837082,2471147814,2578086325,2858292007,
银行账号:6227 0024 3016 0233 00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
开户人:徐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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