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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 州关键商务咨询公司的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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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9 09:57: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分局

工作时间

19239小时:37分钟

郑州关键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原来的郑州智盈软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财富广场4号楼13   
法定代表人:李丽。

执照号: 410*******44198
郑州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财富广场4号楼13楼 联系电话:0371-55935969 手机:18*******46 联系人:陈经理 客服QQ:2636003643
注销前公司:郑州智盈软件有限公司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被控告人)诈骗、非法经营、涉嫌非法广告欺诈、非法提供股票等违法行为,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请求对被举报人(被控告人)实际经营信息和注册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予以行政处罚。

3、请求将举报人(控告人)被骗的9800元依法予以追回。

案件的基本情况
-举报人系股民,被举报人通过QQ拉入他们群中,称该公司能提供股票交易的内部消息股,有专业分析师一对一指导股票操作。在群里观察了几个月的时间,他们公布的交割单上的消息股总能涨停板。在12年9月缴纳了9800元的会费,分析师给的几只股票有的被深套,有的割肉出局。我提出不用他们指导操作把钱还我,他们把我踢出群,不再指导操作。奇怪的是在群里看到他们的股票每天都能涨停板,加入后他们给的股票不但不涨却被套很深。原来他们根本不具备证劵咨询的资质,每天的交割单都是伪造的。他们有很多群,每天都在干着欺骗的勾当。他们给寄来的所谓软件,就是一张废光盘,根本不能登录。
二、被举报人的欺骗消费者、违法经营的情况。
1、每个业务员有几十个QQ号码,通过QQ群发布他们推荐的股票收益很高,保证让客户收益,差不多每天都是涨停板;
2、群里很多人是他们一伙的,冒充他们的用户不断骚扰你,告诉你:原来做股票很差,自从加入他们后,现在很赚钱,收益很高。
3、客户交钱后,随便给你几个股票,让你亏损,然后告诉你:他们有更高级的服务,能给你更高的收益,让你交更多的钱。
4、一旦你交过钱或在群里说亏钱后,就将你踢出群。
5、一旦你提出退钱后就没人接你的电话,再也无法正常联系。
三、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诈骗、违法经营、涉嫌非法广告欺诈、非法提供股票等触犯国家法律行为、实际经营和注册登记经营信息不一致的行为。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作为计算机软件技术咨询为经营范围的公司,根本不具备证券咨询的资质,却打着以卖股票软件和加盟会员的名义,欺骗消费者,违法为客户提供虚假的股票咨询信息,以此来骗取钱财,涉嫌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证监局
郑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郑州市公安局金水派出所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本人QQ号645360926)




此信息来自: 管城分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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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14 17:32: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关键商务咨询公司”问题,我分局丰产路工商所将对其经营情况进行行调查,调查结果会及时予以回复。
     依据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和个人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主管单位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该向该单位进行举报,如果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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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22 11:25: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查:郑州关键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经营场所是:郑州市金水区经三北路32号4号楼13楼c 层,我所执法人员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已从注册地搬走,现无法联系到该公司,工商所执法人员向该地址物业进一步了解,物业公司称该公司已不在此办公,并向我局出具了相关证明。下一步工商所将建议进行内网警示,执法人员关键反映人留的电话联系方式,进行了联系,多次拨打,均无法接通。依据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和个人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主管单位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该向该单位进行举报,如果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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