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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检举郑州万象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检举法人:余慧(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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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9 11:36: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303小时:0分钟

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区分局、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区分局的领导你们好:我是一名刚学会炒股的普通股民,举报郑州万象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金融诈骗、非法荐股、欺诈消费者、偷税漏税、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万象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附:骗子公司相关信息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28B1单元9层东2
  公司法人:余慧
  成立时间:2011815

核准时间:2013913
  注册号:410*******17666
  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登记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万元
  目前状态:正常经营
  收款人:张栋栋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
  帐号:6217 0024 3000 0144 387

骗子咨询热线:0371-55183206

骗子网址:
  骗子群号4173294161
  客服(安妮-姓名-张慧)QQ467970606,电话0371-55902670,手机18*******29
  销售张默经理:13*******41

股票分析师,姓宋:手机号码13*******75qq811479325
  股票分析师,李文全:手机号码18*******89qq号; 499552336

  恳求政府为我们做主!!!恳请工商部门为我们做主!!这些血汗钱白白被骗走心有多痛啊! 这段时间一直吃不好睡不着,现在已经到了严重失眠状态,我也是想多赚点钱,让生活质量提高些,结果却上了骗子的当。
  希望违规者不要执迷不悟!你们还年轻!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再不要骗人做伤天害理的事了。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请求责令郑州万象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受骗经过:
  20139月,正在家里上网的我无意中被一个网名叫“安妮“QQ号;467970606”的人拉进了一个QQ4173294161,在群里,群主天天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客户,一定让我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某某、某某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怎样才能成为他们的客户呢?那就是花19800元跟着他们操作,直接告诉你买卖点。他们吹嘘说,一旦成为他们的客户,到时候自己只要跟着操作就可以了。每天给我发祝福信息,给我发一些别人赚钱的图片。后来群里的“托(逝水情殇)qq号码523416996)”(后来才知道),我们私聊,他说她老公的伙计在郑州,让去看了说公司非常正规,说他也加入了,并且买了之后第二天就赚了8个点,两个周就收回服务费成本,他也给我发了他买的股票,也确实在涨,“托”的一席话让我彻底放松了警惕, 2013917日群主“安妮”说八月十五搞活动,送消息股保证收益18-25%,并且延长一个月服务器,我说我现在没有那么多钱,他说他们公司现在搞活动可以先预交5000元定金,到月底就结束了,我当时一心动就交了5000元定金,没想到,成为他们的客户后,第二天安妮以怕泄露信息为由将我移出群。把我交给了一个股票推荐 “老师”服QQ号;811479325,对方推荐的第一只股票就让我亏了不少。我问他们:你们不是保证让我赚到钱吗?为什么让我亏了?对方说目前股市行情不好,让我放心,不要着急,跟着他们做绝对挣钱的,叫我再等等,说跟着他们做一年能翻一到两番。我就问那个“托” 逝水情殇,结果他就下线了,过了两天就把我删掉了,此时的我意识到上当受骗了,于是上网查询才知道被骗的人还真不少。真诚地恳请郑州市政府、市工商局、金水区工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万象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万象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举报人:陈琪 QQ63233997 手机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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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29 15:07: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按照您所举报的公司非法经营一事,我分局现场核查,由于您提供的地址不详,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请投诉人明确地址方便我们继续调查。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您举报的该公司涉嫌诈骗(不涉及工商职责的内容)情况,已超出工商职权,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咨询当地律师,寻找合理有效渠道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尽快挽回自己的损失。举报内容如不涉及工商职责的提问将不予答复,请您谅解。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对公司登记注册,实行的是书式审查原则,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符合登记许可的规定,实质审查即现场查看公司经营住址不是公司登记注册的必要程序。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被举报公司申请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住址不一致,应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建议你查实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我局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在此,也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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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29 15:46:23 |只看该作者
骗子公司非法经营,骗取的钱财都是邮寄到个人账户,而不是对公账户,并且在经营中让受害者蒙受巨大损失,这难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应该管吗?不应为受害者讨回公道吗?如果都互相推诿,不作为,那谁又能为民办事?为民做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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