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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咨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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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5 20:00: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您好,我在2010年2月在市区买了套房,2012年取得房本(房本仅仅我爱人名字,未写共有人),房本上显示登记时间是2012年10月,契税是在2010年2月份缴纳的,请问这种情况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吗?如果符合,提取时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补充内容 (2013-8-5 20:01):
我爱人无公积金,要提取我的公积金。

补充内容 (2013-8-5 20:01):
市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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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6 09:51:03 |只看该作者
  您好,据您所述,您的情况是符合公积金支取条件的,购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和购房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完税证;
      6.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
注意:1.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应至少有一样有效期在两年以内;
      2.若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与契税完税证所显示的房屋坐落不一致,需提供由房
       地产管理部门或该处房产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出具《房屋坐落一致的证明》。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以进一步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12329,我们会有专人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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