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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地税房屋出租租金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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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8 12:36: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地税局

处理时间

2013-8-30 16:37

本人有住宅一套拟出租给公司办公使用,目前租金未定,因涉及到代开发票问题,到税局咨询,税局答复说如果租金低于标准由他们核定租金。现在想了解一下金水区地税局有关住宅租金的标准是如何定的。标准没有公布,通过网络查询不到,打电话咨询也没有明确答复。
希望有人能够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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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29 12:57:10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民朋友:
    2012年10月份,金水区政府在全区税收综合整治活动中,根据各个办事处、税务所、房管局提供的数据,制定了《金水区房屋租赁价格统计表》,规定:纳税人能准确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且真实合理的,按照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价格为计税依据进行征收;若不能准确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的,或者提供的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同等地理位置的,参照《金水区房屋租金标准》标准确定计税依据。
    按照《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如有疑问,请直接与主管税务所或金水区地税局征管科联系,对租金价格进行确认。征管科联系电话:0371-56989050。


                                                                     郑州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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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lxwyh  在2013-9-11 09:47  评价处理结果为:一般  并评价说:就是想知道具体的租金标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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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28 15:14:54 |只看该作者
处理这么久还没有答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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