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看到,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规划查处二中队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玻璃房实为临时棚,位于巩义市龙泉花园小区6号楼三楼西户露台上,该临时棚东西长5.3米,南北长2.5米,高1.5米,轻型钢屋架结构,现钢架已竖起,透明玻璃棚顶已安装。我局规划查处二中队已在2013年5月24日的日常巡查中发现该住户正在封闭露台,经调查,系该栋房屋业主张花芳(60多岁、退休职工)进行建设。据张某讲,其所住楼房共26层,她家是第3层,因1-2层为商业用房,故她家比其它家多出了一东西长5.3米,南北长2.5米的露天阳台,因楼上用户经常往下面抛洒杂物,使阳台堆满了垃圾,在装修期间,其家里的装修材料还曾因此丢失,为了安全起见,经物业公司默许,张某就把露台封闭起来,并安装了透明玻璃顶,我局于5月29日依法对张某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巩执法责通字〔2013〕第1168号),要求其于当日18时前立即停止施工,恢复原状。期间我局执法队员多次前往该小区巡查要求对方自拆,但该住户大门已紧锁,电话联系当事人,当事人以因此事生病住院、在外地等多种原因未能见面,之后我局规划二中队又多次联系当事人,认真细致地做劝说工作,当事人终于在8月7日到我局规划二中队接受调查,目前我局已依据法律程序对其立案查处。
巩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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