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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龙凤凰城B区两百个车位被圈起,建篮球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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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20 22:21: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升龙凤凰城B区位于郑州市郑汴路与玉凤路向南100米路南,自交房之日起这里似乎没有一刻平静过,为何如此,皆因奸商,一个名叫升龙凤凰城的奸商,投资商:上海升龙集团 , 开发商:河南捷宏置业有限公司   凡有朋友提起家在哪里?升龙凤凰城怎么样?凡提起来都是眼泪。为这样的升龙集团悲哀,为这样的开发商悲哀,为纵容他们的相关部门悲哀!
        谈的上集团的公司都是大公司,也要考虑长远的发展,升龙一个莫大的集团公司这是在毁自己的牌子,在河南这些年建了这些下三滥的项目不得不让我等人鄙视,我是业主,我承诺我不会推荐我的朋友和亲戚再买升龙的房子,而且我决定向每一个我知道有意向买升龙的房子的人传播我们的遭遇,在聊天中有很多业主充满无奈,都在说有钱了一定再买套房子离开这个破地方,升龙的口碑值得这个企业深思,你们哪什么挣取客户的满意度,我想但凡是位企业都要承担他的社会责任,作为一家房地产企业更应该把业主满意度放在首位,把口碑放在首位,把为客户创造满意的居住环境,提供便利放在首位,而不是做一些下三烂的招数糊弄你的业主,而不是用卑鄙的行为欺负你的业主,而不是用一种不要脸的行为威逼你的业主。
        自交房之日起两年有余经历了很多很多,迟到的交房、迟到的民用电、迟到的暖气、迟到的天然气、迟到的房产证,迟到的路灯、迟到的绿化、迟到的健身器材、太多太多的迟到、提起那一件事都让人心寒,好吧!把这些都化作乌有,或者说我们珍藏起曾经的痛,现在我们说说升龙凤凰城B区现在的事:
原文如下:
尊敬的业主朋友:
你好!
为了升龙凤凰城业主的出行安全和社区良好氛围的营造,升龙物业将对B区路面行车动线重新规划。B区四周道理(青年路、燕凤路、博览路、仓北路)将规划成为双向单车道,还将增设2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场、以及部分儿童设施和健身器材方便各位业主休闲使用。
预计改造时间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30日,期间给业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同时也提醒各位业主朋友合理使用运动器材,爱护我们小区设施,玩耍时注意安全,儿童须有家长监护。
升龙物业祝你阖家欢乐,生活愉快!
看似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活环境真的是为群众之说想的吗?还是有所企图,让我们来揭露下他的卑鄙行径,首先来看一组图片

看到这组图片你可能不会太明白,只看见公共用地被大量围了起来,停车不在是一件容易的事,注意图片拍摄于下午如果是晚上高峰期,更是惨无人睹,本该有的公共用用地,公共停车位就这样被围了起来,建设他们所谓的为群众健身娱乐的篮球场乒乓球场,5号楼北侧足够4个篮球场大的地盘被围起来却只建了两个,况且有多少在这里生活居住的业主会去打球。即使来这里打球的也是外边的人,这分明就坟头上烧纸,糊弄,他们是有所企图,我们在小区业主群里也做了这样一个投票,你对现在升龙凤凰城B区西侧北侧圈起来建体育器材场地赞同吗?9人参与,9人投了坚决反对的票,普遍认为这就是坟头上烧纸糊弄鬼呢!分明是在卖车位。投票截图如下:

群众的呼声并无道理,在现在小区各项配套设施尚未完善,出行困难的今天,物业开发商为我们提供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免费的停车位是他们应尽的责任,何况又是公共用地,不征求业主的意见擅自改变公共用地的用途,大量圈地迫使业主停车难,造成车位紧张之场景,这难道不是活生生的欺负人吗?这难道不是一种不负责任不要脸的行为吗?下三烂形容这帮土匪再合适不过了,一个弹丸之处的B区,到处都是隔离柱,到处都有石头墩,到处都是圈地难道这一点都不过分吗?在过去B区西侧东侧南侧都是可以挺大量车的,至少也有200个车位,也就是至少可以为200个家主提供便利,为什么会这样做呢?升龙凤凰城B区公司终于露出了狐狸尾巴,卖车位,租车位这才真正的意图,他们不会考虑业主是否可以方便的停车,他们考虑的是如何逼着业主有车无地方停,他们只有一个想法埋头的赚钱,

这是升龙凤凰城在18日左右在各楼大厅内粘贴的停车位广告,这不足让人感到气愤吗?公共的用地,免费的停车位被圈起来,牛逼哄哄的买车位,广告内容:停车?位难求,快给爱车安个家?停车位已满 sou no 优惠截止时间7月28日  
下边我来分析下为什么业主不愿意把车停到地下停车场,如果租车位每月需要320元的费用,如果要卖车位也要11万。如果租折合每天11元,如果卖折合每一平方近一万元,这个收费标准我想大家都懂了,换位思考下如果你是业主你会租吗?据我所知,周边小区这里的停车费是最高的。
唠叨的是不少,但是我们还是想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帮助我们把200个车位解禁,缓解停车难的问题,拆掉隔离柱还路于民,以免引起民愤,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另外我想问他们这种擅自设立路障,圈地的行为是否合法?未经业主同意改变公共用地的规划是否违法?这种不妥当的行为应该归谁管?
他们的地下停车费收费标准有何依据,是否合法?合理?
“根据《物权法》规定,一般对地下停车场作出约定的比较多,停车位属于约定一方,但小区地上公共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宪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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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26 10:48:53 |只看该作者
楼主分析的很对。。确实业主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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