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成社区服务中心就不是违章建筑了?就可以不被拆除了?发布日期:2012-11-29 09: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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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经调查,此处房屋在2011年底华山路社区和公交公司达成协议,移交给华山路社区作为办公用房,因前期公交公司和原有商户的合同未到期,期间商户一直在营业经营,合同到今年10月20日终结。11月10日社区要求商户腾空,现房屋已腾空交给社区,如果此处房屋按违章建筑拆除,下一步社区面临没有办公地点(现在华山路社区工作地点是租用社区居民用房的地下室,下一步小区居民要收回地下室)。
中原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中原区政府调查不准确!华山路106号院大门口的违章建筑一直是华山路社区居委会和商户签订租房合同、收取房租的,此处房屋本来就是违章建筑,为何长达14年都不拆除?谁说华山路社区没有办公地点?华山路社区一直无偿使用各居民楼院免费提供的办公用房,在华山路105号院和93号院还有一开发商无偿提供的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多了!谁说现在华山路社区工作地点是租用社区居民用房的地下室?华山路社区一向惯占群众便宜,何时付过房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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