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市上世纪90年代,洒水降尘作业为了警示非机动车和行人采取过:人工摇铃、喇叭警示方式提醒市民注意避让。根据以上两点和社会的进步,本世纪使用的洒水作业车辆和工程救险车辆一样,均原装了黄色警示灯,洒水车同时配备了警示音乐设备。黄色警示灯:是为洒水车夜间冲洗作业时速度较慢提示前后左右车辆保持距离;警示音乐:是为日间道路洒水降尘作业时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以免造成交通事故和喷溅行人。
措施:1、根据我市道路特点,在机、非分离道路关闭警示音乐;2、在机、非混行道路降低警示音乐,同时到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范围内要求。
下一步,我们单位将在工作中摸索进行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尽可能的减少扰民,还市民一片净土。最后,感谢《中原网》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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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城管局的答复:需要说的是,司机根本不执行你们的措施,截至今天上午9点,陇海路勤劳街口(机非分离道路)的洒水车还在使用警示音乐开道,更可气的是今天凌晨5点40分,这里的洒水车竟然也使用警报器开道,把无数群众从睡梦中惊醒。天气好不容易凉快点了,也不让睡个好觉。
最关键的是你们忘记了这是违法现象,交法只赋予洒水车并道行驶的权力,没有给与安装警报器、爆闪灯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城市市区禁止使用车载喇叭巡回播放音乐、广告等噪声。即使你们不承认这是警报器,使用喇叭也是违法的。
补充内容 (2013-8-21 09:14):
我们仅仅要求洒水车在陇海路勤劳街口、大学路口、淮北街口附近不使用警示音乐,你们都做不到,我们只好寻求执法部门帮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