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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流于形式 违法经营无人问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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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11:34: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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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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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7 09:20

招标项目流于形式  违法经营无人问津

----关于郑州市晋豫宾馆(商场)目无法纪、侵害投资人利益、长期违法经营情况的反映

尊敬的郑州市委、市政府领导:

我们是郑州都市家园置业有限公司,现就郑州市(晋豫宾馆、晋豫商场)侵害投资人利益、违法经营等有关情况向您反映如下,恳请各位领导在百忙中予以关注并尽快解决为盼。

一、基本情况

郑州都市家园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是一家集地产开发、建筑为一体的综合性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期以来,我们秉承“依法经营,奉献社会”的经营理念,为郑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2011年1月31日,我们应邀参加了郑州市二七区一马路福寿街综合楼及配楼(晋豫宾馆、晋豫商场)经营使用权转让项目(二七政采公开【2010】127号)的公开招标,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胜出,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人(见附件一)。特许经营期限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中标价每年182万元,期限为5年。2011年3月11日,我们与项目权利人郑州市二七区一马路办事处签订了《合作协议书》(见附件二),并按照协议向对方支付了合同保证金46万元。

合同签订后,我们多方筹措资金,并在最短时间内初步完成了前期项目论证、规划、施工等主要准备工作。但是,时至今日,我们不但没有按照约定如期进驻施工,而且每天还在为项目交接四处奔走、担负沉重的银行贷款利息。根本原因是:(晋豫宾馆晋豫商场)的实际控制人周志钧,依仗其某些所谓“特殊背景”,拿法律当儿戏,拒不交还已经到期的宾馆,百般拖延,攫取不义之财。当前,由于项目停滞而引发连锁反应,特别是春节临近,公司员工和前期预约的相关工程公司,几次欲集体上方,我们考虑到不给政府和社会添麻烦而极力劝阻,才没有造成更大的不良影响。但是,目前工程停滞的这种局面,已使我公司背上沉重的包袱,久拖不决,骑虎难下,也埋下诸多隐患,实在是迫在眉睫。

二、主要问题

据了解,1992年,郑州市二七区一马路办事处在福寿街南端建设一综合楼,由于资金短缺,建筑封顶后,与郑州市中南联合公司签订协议,由中南联合公司投资续建,建成后中南联合公司享有18年的使用权,宾馆定名为“中南大酒店”即后来的(晋豫宾馆晋豫商场)及其配套设施(见附件三)。协议规定,建筑产权属二七区一马路办事处。后来,中南联合公司注销,由晋城市兴泽工贸公司承担其权利义务。

2010年,郑州市二七区提出将二七商业中心“升级改造”,打造成为中部第一商圈,二马路机电市场等9个项目成为旧城改造的重点。(晋豫宾馆、晋豫商场)所处的位置,也正好在这个范围内。鉴于资金困难,二七区一马路办事处研究决定,出让晋豫宾馆的经营权,对外招商引资。按照这个规划思路,2011年8月9日,一马路办事处召集晋城市兴泽工贸公司等各方召开协调会,就(晋豫宾馆、晋豫商场)到期归属问题进行协调。晋城市兴泽工贸公司全权代表周志钧表示,中南大酒店使用权期限到2011年9月30日到期,在期限届满前,双方组成工作组依法办理清算、移交事宜。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一马路办事处遂将(晋豫宾馆晋豫商场)及其配套设施经营权对外招租。

我公司中标后,(晋豫宾馆晋豫商场)方面违反承诺,以种种借口迟迟不进行交接,至今已近4个月。据宾馆内部知情人介绍,该宾馆是由山西人开办的,实际控制人为郑州人周志钧,近5年他从不向产权所有人交纳租赁费。更有甚者,该宾馆多年不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连人命关天的消防许可证也不办,以至于2011年8月份曾发生火灾。我们不禁要问:这样一个位于郑州市火车站繁华商业区的“三无”宾馆,为什么能违规营业多年?相关主管部门对发生在眼皮底下的违法行为到底管了没有?这种明目张胆的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底气从何而来?实在令人费解!!!

三、意见建议

   保护正当合法经营,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既是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条件。几个月来我们为此身心疲惫,虽多方求助,但收效甚微。经慎重研究,我们提出如下解决意见:

   (一)恳请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对(晋豫宾馆晋豫商场)长期违法经营进行彻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制止其违法行为的延续,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二)恳请政法委领导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责成相关部门牵头,召集一马路办事处、(晋豫宾馆晋豫商场)方面和我公司,坐下来认真协调,本着互谅互让,求同存异的原则,依法拿出最终处理意见,使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三)我公司作为中标单位,与一马路办事处签有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进展情况,我们考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以一马路办事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以促成事情的早日解决,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恳请各位领导在百忙中予以关注、协调解决,还我们以公道!

   谢 谢!

郑州市二七区一马路办事处

郑州都市家园置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一马路办事处:张淑君13*******14

都市家园联系人:宋新伟: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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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14:19:1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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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14:27:4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至一马路街道办事处,由相关工作人员调查处理并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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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2-17 09:19:06 |只看该作者
        一、关于招标工程流于形式的问题
        二七区福寿街南段路东的福寿街综合楼(以下简称综合楼,现经营名称为晋豫大酒店),属一马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所有,国有资产性质。综合楼由一栋主楼和一栋配楼组成,主楼7层,建筑面积4142平方米;配楼10层,面积4023平方米。该综合楼经营使用权由于涉及经济案件纠纷,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主楼“十八年使用权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1999知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西高院)委托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城中院)执行。依据判决,综合楼经营权交付给晋城市兴泽工贸公司使用至2010年9月30日,现执行期限已过,但晋城中院拒不作出终结执行有关法律手续,导致办事处迟迟不能回收综合楼经营使用权。2011年9月,二七区委、区政府派二七区法院、二七区检察院、办事处并协调郑州市检察院组成联合工作组两赴山西协调办理综合楼案件执行终结手续,但晋城中院拖延至今拒不做出执行终结法律手续,导致区综合楼国有资产流失,引发一系列问题。
        2010年8月,在对综合楼进行对外经营招标前,办事处召集晋城市兴泽工贸公司就经营权到期问题进行协调,晋城市兴泽工贸公司代表表示,在2011年9月30日期限届满前,双方组成工作组办理清算、移交事宜。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办事处才于2011年1月31日开始公开招标综合楼经营权转让事宜。目前,晋城市兴泽工贸公司仍然不愿进行办理综合楼移交,导致郑州都市家园置业有限公司迟迟不能进场经营。2011年12月,办事处已向二七区法院递交诉状,起诉晋城市兴泽工贸公司强行占有国有资产案件。
        二、关于违法经营无人问津的问题
        综合楼目前为一家集宾馆、商场和仓库于一体的综合建筑。前楼1-2层和后楼1-3层为晋豫商场和商户仓库,前楼3-8层和后楼第4-12层为晋豫大酒店住宿和办公使用。由于晋城市兴泽工贸公司经营期有限,在其经营期间投入严重不足,2005年该建筑由于存在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重大隐患,而被认定为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单位,办事处配合消防、安监、工商等部门多次对其进行督促整改,但经营方抗拒执法,拒不整改。
        1、2007年3月,该宾馆被市政府列为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
        2、省、市、区有关领导多次亲临现场督促整改。
        3、办事处多次对该宾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将这一重大隐患向二七消防大队、区安监局进行汇报。
        4、2008年8月26日,办事处配合二七工商分局德化街工商所对其进行了查封。
        5、2008年9月9日,办事处配合区安监局对其后楼进行了查封。
        6、2008年9月23~26日,二七公安分局对该酒店临时负责人杨峻进行了行政拘留。
        7、2008年11月25日,办事处与区安监局、一马路派出所对这一重大隐患联合召开了专题会议,达成了对该宾馆后楼不得营业、前楼待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营业和每天派驻2人监督督促整改的一致意见,但该宾馆依然拒不整改、继续营业。
        
        
        
        
     二七区一马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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