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接此案件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派人前往中牟县富侨花园小区调查,向该物业经理询问有关情况,经查:该公司是从2012年2月份入住该小区,收费标准电0.7元每度,水2.55元每吨。该物业经理解释为:富侨花园一期业主目前使用的电属商业用电, 电费每度0.7元,业主入住后也曾与业主沟通协商过此事,希望能尽快更换为居民用电。向电业局提出申请电业局答复是入住率必须达到80%否则不予以更换,而该小区目前的入住率才达到15%达不到标准。我委对该公司超标准收取电费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讲解了法律政策。该公司已经充分认识到了错误,表示对业主的投诉,虚心接受,并认真整改,自2012年4月1日起停止违规收费行为,水电费按照政府规定标准收取(水2.25元/吨,电0.56元/度),多收水电费款项将采取在小区内张贴退款公告、电话通知业主退款等方式积极予以退款。已交过电费的业主可持票前去办理退款事项,如出现不退还情况,请拨打举报电话6215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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