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接此批件,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该小区调查,现我委已对该公司立案检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于2012年4月12日对其下达了《检查通知书》(牟价检通【2012】第7018号)及调阅(取)材料(物品)告知书(牟价调【2012】第7018号),限该公司于2012年4月16日前将其收费帐薄、凭证、单据及相关资质、证照、证明、收费依据提交我委接受检查,否则,将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以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的行为,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经查实,将责令该公司退还多收费用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举报电话62159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