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物价局批准的文件,第六条规定“郑州市公办医院院内公共停车场,患者可凭就诊票据,免缴停车费。”停车场收费公示牌上清楚显示:白天(7:00~21:00)停放1小时以内(含1小时)收费3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21:00~次日7:00)每次收费5元。
1、2013年9月8日18点59分我陪家人到郑大一附院就诊并将车停到该院停车场,由于父亲病情严重住院治疗,第二天早上5点56分离开医院;离开时,我向停车场管理人员出示了9月8日的就诊发票,可管理人员却说缴费10元,9月8日就诊条已经作废,昨天的停车费还得收,包括今天6点前的一共10元,不交不准出。可是根据他们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显示:白天(7:00~21:00)停放1小时以内(含1小时)收费3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夜间(21:00~次日7:00)每次收费5元。我有9月8日的诊疗票据,9月8日的18点59分到21点是不应该收费,再加上我出车是9月9月的5点56分,不到7点,仍属于夜间停车,应收5元,他们却收费10元。因此即使按照他们自己的规定,也是多收了5元。我们想问他们这个收费公示是否有用?还是他们想怎么收就怎么收?《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这个规定对他们还有用吗?故要求退费并要求郑州市物价局对他们这种乱收费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2、清单算不算当日诊疗有效票据?怎么到了停车车管理人员那里就不算事?就不能享受停车免费?当日应该怎么计算?难道7点到21点算当日?21点以后就算次日了?按照他们的逻辑,无论你是否有诊疗票据,只要你的车在停车场过夜,都得收费。如此乱套,严重违规,必须严查重罚,才能刹住这股歪风,真正实现医院为患者服务,为患者创造方便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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