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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投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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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23 08:44: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333号发展东郡小区5年了,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服务极差。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认真的给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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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25 10:54: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小区基本情况
该小区位于郑州金水区金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该项目占地20042.76㎡,总建筑面积96300㎡。发展东郡是2005年由郑州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于2007年竣工。小区共有3栋楼,其中两栋为住宅楼共有309户业主。物业公司为招标接管,小区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1.15元,已在物价局备案。
二、投诉问题
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333号发展东郡5年了,一直没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服务极差。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认真解决。
三、投诉回复
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
(一)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且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十二个月的;
(三)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足百分之三十,但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二十四个月且业主总数在三十人以上的。
已出售公有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应当逐步成立业主大会,实行规范的物业管理。
第十二条 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由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第十三条 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居民委员会代表、辖区公安派出所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筹备组组长由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告栏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筹备组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筹备组成立后,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
(三)登记业主有关资料,并确认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草案;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综上所述,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由小区业主提交申请,由社区牵头成立筹备组组织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关于业主投诉的问题,我们将积极与社区协调,在小区内宣传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与做法,配合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


                                                                                 金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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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14 17:15:26 |只看该作者
谢谢!关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小区每家每户都进行过登记和推举,也进行过公示。由于物业公司的阻扰,最终没有成立,恳请政府部门能够介入,真正为人民群众着想,考虑,尽快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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