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口〔2011〕80号)第二条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夫妻响应国家号召,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荣誉证书。”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双方或女方具有本省户籍;(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以及第十条规定“再婚前双方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综上所述,再婚夫妻再婚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又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不能再领取或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有疑问,请拨打郑州市人口计生委电话67883389或67883343咨询。再次感谢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