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郑政通〔2009〕33号
为加强市区道路的交通管理,充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通行能力,保证安全畅通,结合本市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二十六条之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
(一)北环路以南、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中州大道(以上均含本路)以西、东风东路(金水路以北、不含本路)以西南的区域内,以及花园北路(北环路—中州大道)、中州大道(北环路—花园北路)和金水东路(中州大道—京珠高速公路)每天的7时至22时禁止各类载货汽车(轻型、微型封闭货车除外)、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和营运长途载客汽车驶入。
(二)农业路以南、未来路以西、航海路以北、桐柏路以东(以上均含本路)的区域,每天的7时至9时和17时30分至20时禁止轻型、微型封闭货车驶入。
(三)金水路(河医立交桥—中州大道立交桥)、花园路(紫荆山立交桥—北环路)每天的7时至22时禁止轻型、微型封闭货车驶入。
(四)金水路上的“四桥一路”(即河医立交桥、大石桥立交桥、新通桥立交桥、紫荆山立交桥和新通桥至大石桥高架路)昼夜禁止大型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汽车拖、挂车驶入。
(五)连霍高速公路以南、西绕城公路以东、南绕城公路以北、107国道(以上均不含本路)以西的区域内,以及花园北路(连霍高速公路—中州大道)、中州大道(连霍高速公路—花园北路)禁止外地过境载货汽车驶入。
二、外地过境载货汽车的绕行路线
(一)由西向东、北方向
由西绕城公路以西驶入的外地过境载货汽车可以沿西绕城公路向北,经沟赵站驶入连霍高速公路向东或转京珠高速公路向北行驶;也可沿西绕城公路向南,沿南绕城公路向东、107国道向北、商都路向东,经京珠高速公路向北行驶,或沿107国道向北,经黄河公路大桥向北行驶。
(二)由北向西、南方向
由107国道黄河公路大桥以北驶入的向西、南方向行驶的外地过境载货汽车可以沿107国道向南、南绕城公路、西绕城公路行驶。
(三)由东、南方向
驶入由东、南方向驶入外地过境载货汽车均可以沿107国道、南绕城公路、西绕城公路向各方行驶。
(四)由连霍高速公路柳林站进出
经连霍高速公路柳林站驶入的外地过境载货汽车可以凭当日的连霍高速公路通行费收据,经中州大道向北,沿黄河公路大桥向北或沿107国道向南行驶。
由107国道黄河公路大桥向南驶入连霍高速公路柳林站的外地过境载货汽车可以凭当日的黄河公路大桥通行费收据,经中州大道向南,进入连霍高速柳林站。
本通告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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