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 下午17:30分 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屠永刚等4人强行断我们正在营业用电。从头到尾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只是刚刚在墙上贴了一个通知。
在这之前大约2小时电业局电工王建民通知我们交已经产生的电费共计两千多,我们说可以,并交清了之前产生的两千多元电费,之后在17:30分京城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就断了我们用电。
电业法明确规定除了电业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电,包括电业部门也不能擅自停电。
电业法
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京城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从头到尾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只是口头说他们是京城路街道办事处的,我问他们为什么停电?什么原因停电?需要出个停电证明或者手续!自称是京城办叫屠永刚的人说:“办事处和电力部门根据政府政策要求需要拆迁,为了安全先把电停了!我们没必要给你出示手续,出示手续也是出示给电力部门”我说:“我手续齐全用电合法,电费按时交了,你们办事处有什么权利停我的电!”屠永刚说:“你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我是按照政府决策执行!”我说:“你断我的电我会计算停电的营业损失。”屠永刚说:“你可以随便投诉,打官司也行”。
我想请问:我手续齐全的个体经营户,正在正常营业,怎么能说停电就停电,凭什么,还说为了安全起见!是为了利益起见吧??? 我想请问他们和开发商之间有什么利益???
况且我们跟村委会房东的合同没有到期!所有营业手续齐全!拆迁也说的不明不白!凭什么断电!断电的营业损失谁来负责?他们实际是为了拆迁才断我电,可以拆迁,赔偿损失就可以了,我不是狮子大张口敲诈勒索!我只是希望我投的资可以少赔点,别让我损失太大!我做生意也不容易!为什么非得用拙略强盗一样的手段!一提到补偿就是躲避!含含糊糊!像踢皮球一样!请领导明察并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如果没有答复 我们将继续往上一级投诉!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