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文化绿城小区(丰庆路博颂路口东南)的业主。我小区规划有座室内活动场所,在购买时开发商提供的规划图上显示为社区服务(活动)中心(字迹模糊,在2012年业主办理的土地证上显示为风雨操场。2012年此建筑物被拆除(拆除方身份不详)后,一直是一堆建筑垃圾。今年与我小区一墙之隔的文化绿城双语小学(公办)要在原建筑物基础上新建一幢8层教学楼。但是没有见到相关的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我们小区业主自发向各部门求证:学校方面没有任何手续,只有一张汇款900万元给绿城置业(文化绿城原开发商)的汇款凭证,用途显示为购买建筑及土地。向规划局求证,市规划局表示未接到金水区报送的相关材料。向金水区土地局求证,土地局只证实该球馆的登记产权方为绿城置业。不回答土地性质问题。向金水区教体局求证,教体局说经查询该土地为教育用地,但拿不出土地使用许可证。登门咨询,办事人员称领导不在,将相关情况记录下来尽快给予答复,但杲无音讯。
目前,文化绿城小学在无任何开工手续的情况下,连夜强行施工,占我土地,毁我绿地。此种行为究竟该由谁来查处?我们国家有《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有物业管理条例,但为什么如此明显的违法事件就是没有人来管?难道施工区域是真空地带??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
我们要求相关部分给予解答以下问题:
一、文化绿城小区的风雨操场是不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
二、风雨操场所占土地是不是教育用地?
三、按照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size=13.79310*******613px]第二十五条规定 新建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时,根据规划和居住区公建配套标准建设、未计入共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那么风雨操场是否属于此种情况?如果不是,第二十条规定:[size=13.79310*******613px]对建筑区划内归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等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并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不颁发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为什么绿城置业可以取得该建筑的产权?
[size=13.79310*******613px] 四、如果风雨操场的产权属于上述第三条的前一种情况,那么开发商是否有权将小区共有的活动场所再次买卖?如果可以买卖,产权转移后是否可以将该建筑物改变原有用途?
[size=13.79310*******613px] 五、假设前面的三四条都合法的话,学校目前无证施工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该由哪个部门查处?
[size=13.79310*******613px]恕我们平民无知,如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问题可不解答。
[size=13.79310*******613px] 文化绿城部分业主
补充内容 (2013-9-6 07:55):
我们不是蛮不讲理的刁民,正相反我们是守法公民,一切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而一些天天把依法治国,为民服务的XX们无视国家法律,肆意践踏民权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