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领导:河南长基置业建的豫军长基花园,从09年开始第一次缴款5万元,到现在,每家每户交的最少的有20多万元了,4年过去了,开始的5万元钱,放到银行利息也有6000元了吧,还有其他陆续交的20万元,这部分钱产生的利息,能否到签合同时折抵部分房款呢?
第二个问题,长基说这个经济房市政府定价3416元每平方,经济房上浮价格最高是3%,上浮后应该是3518.48,长基为什么按照3520元收费呢?
第三个问题,长基说这个经济房价格最贵,是因为给庙李村部分地价,既然这样,那么政府让补交的20%的地价,是否就有部分是否属于重复收费呢?
请予以解释,不用什么到房管局咨询之类的答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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