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老鸭陈办事处给于的回复。我希望办事处能够对此负责人。我恳请审计局领导,市纪委领导能够下到薛岗村,对薛岗村得到郑焦铁路补偿款的农户家中落实得到的补偿款的真是数额。薛岗村让农户签字领取的补偿款只是青苗费、附属物的最低标准,而高标准的补偿在农户签订过低标准的领取表后,另外伪造了一份高标准的附属物包赔表,上报。这样偷梁换柱,将本该农民多得的钱给贪污了。即使作为出现奖励机制,附属物补偿标准怎么有奖励机制,国家拨付的补偿款是却对准确的,不会多不会少,那部分奖励的钱是从何而来。
网友您好,薛岗村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2009)127号文件精神,结合薛岗村实际情况制定了“附属物、青苗费补偿标准”以青苗费的补偿标准为例:青苗费1600元/亩,奖励800元(按要求时间或提前腾出)。由于奖励机制的应用,补偿标准就出现了差异,积极配合工作、在要求时间内腾出土地的实际得到了2400元/亩的补偿,不配合工作、有意拖延时间者最后得带到的补偿就是1600元/亩。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在发放郑焦高铁红线内占地青苗费补偿时,执行的就是上述标准和奖励机制。对此绝大数村民是赞成的、支持的,并无任何不良反应。2012年3月13日在新一届村两委会召开的工作例会上,对郑焦高铁辅道占地青苗费补偿标准做了进一步明确,决定执行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制定的“附属物、青苗费补偿标准”和奖励机制。如果出现标准差异,问题应该是出在奖励机制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