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路淮河路交叉口西南角凯田花园于2012年交房,购房合同中约定在交房的第二个采暖季供暖。听说小区现在没有装计量装置,是不能供暖的,现在需要我们自己掏钱来装?
为减轻居民用户负担,《方案》规定居民不承担供热计量改造费用。其中,2010年11月30日以后交付使用的居住房和城乡建筑,已加入集中供热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开发单位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
2010年1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居住房和城乡建筑,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由市、区财政和供热企业按4:4:2比例承担。
而城市低保户自有住房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由郑州市民政局审核并从福利公益基金中列支。
我想问一下,都说分户计量改造政策是用户不掏钱,那我们应该属于哪一类的?该谁来掏这个钱?如果开发商执意要我们业主自己掏钱装上才能办理供暖,我们该让哪个部门来监管他们?现在家里在装修时内部暖气都已经安装好,家里有刚出生的孩子和老人,我们就等暖气了,请贵公司明确回复我们,不要拿文件、政策等文件名来敷衍我们!
|